【不雅行為】涉於遊樂場內向女子作不雅行為 警方葵芳邨拘25歲男子

社會

發布時間: 2024/02/10 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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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拘捕一名男子,涉嫌向一名女子作出不雅行為。案件交由葵青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五隊跟進。

葵涌分區2月8日下午接獲報案,指懷疑一名男子於興芳路一商場內的遊樂場向一名女子作出不雅行為,該名男子其後逃去。
 
葵涌分區特遣隊與刑事情報組迅速展開聯合調查,經過深入分析後,昨日(9日)於葵芳邨拘捕一名25歲姓王本地男子,涉嫌「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現正被扣留調查。


  
根據普通法,任何人作出嚴重違反公德的行為,屬刑事罪行,可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香港法例第221章)第101I條判罰,最高刑罰為監禁7年。警方強調,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是嚴重罪行,市民切勿以身試法。警方將繼續與社區維持緊密溝通,加強警民合作,攜手共同打擊罪行,並採取情報主導的策略性部署,配合軍裝便裝巡邏,不定時與其他部門展開聯合行動,防止及打擊罪案,保障市民的生命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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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蘇文軒